发布日期:2024-10-26 02:31 点击次数:143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5 号)核准,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了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在本次
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
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00,386,094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522,200 股后的 197,863,89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4,353,005.66 元/200,3
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海波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前转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即:P1=P0-D =11.50-0.0217230≈11.48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海波转债”转股价格为 11.4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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